事件观|不要苛责那些没有胜算的撤退-凯时尊龙官网

作者:秦珍子 来源: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年11月24日

    有一种情形,能让痛苦变得更加痛苦,叫做“眼睁睁”——眼睁睁看着亲人逝去,眼睁睁放任敌人肆虐……它始于不甘,终于无力。上周末,一些网民就共同经历了这种情形。

    11月20日,大白天的,北京西城区铸钟厂公交站旁,一个男人开始殴打一个女人。

    女人倒地、翻滚、试图爬起来,又被男人抡起长棍反复抽打。有人见状上前劝阻,男人则继续追打。

    在路人拍下的视频中,男人边施暴边疯狂叫骂,棍子落在女人身上,砰砰作响。

    此情此声,见之愤怒,闻之恐怖,事件后续进展更引爆网友情绪。路人报警,男女二人被带到派出所,查系夫妻口角,女人“无大碍”“不追究”,男人挨批评、受教育,完事。

    事儿是真的,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还接受了媒体采访,说这二人原是开车出来逛的,妻子导错了航引发冲突。

    “有本事你打导航啊?!”有网友怒道。

    我理解那种滋味,面前有人施暴,一拳一脚看得真切,可也只能“眼睁睁”地,没法拦住,也没法惩处。寄望于执法者,结果更没能让人“出口恶气”。

    挨打的女人像一把裁纸刀,划破了人们的记忆盒子。那里有辛勤劳作却总被父亲埋怨的母亲,有婚姻里忧伤惊惧的姐姐,有对韩国“素媛案”凶手获释的极度不满,也有对章莹颖案凶手死刑未至的意难平——法律该如何保护她们?

    有人说,首都大街上“持械伤人”,教育一下就算了,还有没有王法了?

    那就先往严重了说,聊聊我国刑法。和这件事最接近的是第二百三十四条“故意伤害罪”: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(致人重伤的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),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。

    看视频,那男人行动自如,棍棍到肉,是不是“故意”的,毫无疑问。但令人庆幸又让人无奈的是,派出所表示被打女性“身体无碍”。

    这就要另当别论了。司法实践中,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来看,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,才能构成此罪。与此同时,还要重点把握“故意伤害”和“一般殴打”的区别。

    司法解释很复杂,但其实不难理解。前者是明知伤害后果严重,就是奔着那个后果去的,也造成了后果;后者是类似给我点颜色看看。

    当然,施暴这件事,绝不能单看结果。一棍子下去,谁能说清楚施暴者是只想让我疼还是就想让我死。在这件事中,“身体无碍”,是一定没法以“故意伤害”论处的。我真心相信派出所认定的“无碍”是真的无碍,更何况,妻子谅解,就意味着她几乎不可能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。刑法还有针对家庭成员的“虐待罪”,但因为不了解那对夫妻的日常,无从谈起。

    那么,“一般殴打”就可以算了吗?必须不可以啊。

   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,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这条还有一个细则,意味着更高额度的罚款和更长的拘留时间,那就是殴打14岁以下未成年人、孕妇、残疾人或老人。

    看视频,那对夫妻不年轻了,如果妻子超过60岁,打人的丈夫依法应被从重处罚。

    然而,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规定了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,其中就包括“情节特别轻微”和“取得被侵害人谅解”。

    我清楚地记得,在所有针对这件事的新闻报道里,都提到了妻子的那句“不追究”。非公诉案,没有伤,没有严重后果,甚至没有人说“他要负责”……那么派出所依法执法,何过之有呢?骂基层执法者,实在毫无来由。

    网络怒火的另一条燃烧之路,是冲着挨打的妻子去的。一些转发相关事件、视频的微博下方,收获点赞最多的评论包括“活该”“谁叫你不反抗”“打死你再想着起诉吧”。

    我明白,这些难听话里其实善意更多,因为哀其不幸、怒其不争。人们期待看到弱者绝地反击、一往无前的戏码,就像喜欢看甄嬛黑化,底层逆袭。更有人忧心忡忡,“原谅暴力,不是高尚,而是放任和助长”。

    然而更触动我的则是另一条评论里的追问:“(被打妻子)是不想追究,还是不敢追究?”

    就最通常的情况而言,没有人愿意被当街摁倒在地,被辱骂、殴打,就算是被陌生人不小心踩了脚,也会期待一句“对不起”。想象那些在遭遇数次家暴后说着“最后原谅你一次”的妻子、丈夫或孩子,会有一种椎心的难过。

    “不追究”的背后,往往有着极为复杂的原因。婚姻、家庭,既是法律共同体,更实际的层面,它是生活共同体、利益共同体、风险共同体。在大量家暴案的沉默之中,有人惧怕报警后暴力升级,有人担心分手后生活无着,有人不想“家丑外扬”,有人顾念“旧时恩义”。

    当我们看见一个打妻子的丈夫,往往会马上将夫妻二人切割开来,分为施暴者与受害者,这种两分法下,后者不对前者追责显得毫无道理。须知,他们可能还是父亲与母亲,任何一方有了“刑事处罚”“犯罪记录”,都可能影响孩子的前程,比如无法通过参军或考公务员的政审环节。在现有的环境下,我们可以要求一个孩子“为母亲的幸福去妥协”,但如何责备一个母亲“为孩子的幸福去妥协”?比起“懦弱”,悲哀和无奈显然更多。

    “孩子也是无辜的!”我当然认同,而且我知道,发出这样感慨的网友,和支持对家暴零容忍的是同一批善良、懂法、讲道理的网友。正因如此,才不要只警惕血压高,看不到体重大,“眼睁睁”地见证一个具体的痛苦,却没有“眼睁睁”地看到是什么样的环境滋生了痛苦。

    千万不要误会,我不是在鼓吹“为了孩子”“息事宁人”“家和万事兴”,打人的要是我爹,别说让我娘跟他分手,我自己也不会再认他当爹。可叹我爹娇惯了我娘一辈子,没给我证明自己三观的机会。我只是觉得,当我们看见有人流着眼泪说满意、舔着伤口去原谅时,能少一点苛求。

    永远支持那些勇敢的反抗者,永远理解那些没有胜算的撤退。更重要的是,我们要永远努力,为不妥协营造更好的环境。

秦珍子 来源:中国青年报

【责任编辑:张国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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